近年来,全县广大公民积极响应无偿献血号召,主动投身公益事业,既为社会传递了温暖力量,也为家人积累了宝贵的用血权益。参与无偿献血,既是保障临床用血需求、践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理念的具体实践,更是强化“血液银行”意识、为自身及父母、配偶、子女等家人储存优先用血权益、筑牢家庭健康防线的务实之举,也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生动体现。
在此,我们向全县公民发出倡议:争当献血表率,从自身做起,捐献可再生的热血,既解社会用血之急,又为家人筑牢健康屏障,让点滴热血成为点亮生命的希望曙光!
一、科学献血,守护健康科学献血不仅无损健康,反而能促进身体新陈代谢,增强造血功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献血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
2.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3.无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慢性疾病史;
4.一年内未接受过外科手术治疗或输血治疗;
5.献血时体温<37.3℃;
6.献血前一周内无感冒、服药史,女性需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7.献血前24小时内不饮酒,保证充足睡眠,饮食以清淡为主。
二、活动时间及地址时间:2026年5月8日—10日,嵩明县兰茂广场。
三、献血者表彰政策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有关规定,设立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具体奖项及获奖标准如下: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及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按照《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献血者在本市献血累计满10次及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
四、献血者关爱政策根据《昆明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可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
五、献血者权益根据《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持有《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根据《昆明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按以下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一)献血累计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累计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本人可免交与献血量三倍等额的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六、组织献血活动相关关爱政策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精神,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安排1—2天献血假。
让我们携手并肩,用爱心传递温暖,用行动诠释担当,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为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贡献力量!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