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作息时间的通知
关于调整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作息时间的通知尊敬的办事群众:根据中共嵩明县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全县工作日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9:00—下午5:00
2021/02/27 22:03:32 - 十二届嵩明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公告
十二届嵩明县委第十四轮巡察公告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十四轮4个巡察组于2021年3月1日进驻,巡察进驻期为40天左右。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
2021/02/27 22:02:48 - 嵩明笔架山瞭望塔,他用坚守看护这片林!!
郁郁葱葱、层层叠叠的山林资源,是大自然赠予我们的一大瑰宝。漫漫山野间,有这样一位瞭望塔瞭望员,他与绵延茂密的山林融为一体,默默守护着一片片珍贵的山林。一座山、一架塔、一幢房,就是他的世界守护笔架山这片
2021/02/27 22:02:02 - 嵩明县图书馆恢复开馆啦!
尊敬的读者:为落实春节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精神,根据《嵩明县关于做好春节后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图书馆从即日起按照正常开馆时间开放。为保障您充分享受图书馆服务,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告知如下:1.
2021/02/27 22:01:13 - 嵩明县小街镇人民政府 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干部官配五险一金人才招聘小街镇概况小街古称嘉玲镇,明朝末年已形成集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人杰地灵,自古就有“嵩明粮仓”“鱼米之乡”“花灯之乡”“龙狮之乡”的美誉,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生态镇”“中国民间
2021/02/27 22:00:15 -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部门:从2021年2月1日起,全县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
2021/02/27 21:59:29 - 点赞!嵩明县小街镇被命名“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为小街在线打call!2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命名保留及撤销“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文201
2021/02/27 21:58:35 - 找到他,最高奖励12万!嵩明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2月21日,据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消息,因合同纠纷,张世友被判向云南德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偿付608426.50元款项。张世友却逃避债务隐匿失踪,至今仍未支付任何款项,现嵩明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
2021/02/27 21:57:08 - 嵩明李某欠债100多万还开奥迪车?涉多起未履行案件,拘留!
被执行人欠款1万多拒不偿还一查,他还涉及多起案件金额高达100多万且都未履行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他又失约某天申请人竟看见他开着一辆奥迪车……2018年,李某分多次向刘某借款18000元,后分文未
2021/02/27 21:56:09 - 嵩明县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嵩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人员。二、招聘岗位嵩明
2021/02/27 21:55:17 - 嵩明老旧小区改造,明年到我家!
整齐的停车位、焕然一新的绿化带,干净的内外墙面,走进现在的景观小区,简直认不出来,楼房就像新盖的,小区焕然一新。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完成近日,嵩明县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完成,上丰登小区、下
2021/02/07 16:27:22 - 嵩明路上这些新出现的黄色“标识线”,你见了吗?违规占用要被罚!!
近日为进一步畅通消防通道给消防救援减少障碍、增加时间嵩明县各镇(街道)、园区及相关部门对全县内的消防通道进行了规划标注消防通道小知识消防通道的作用有那些?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
2021/02/07 16:25:38 - 松林理发室,跨世纪的老嵩明记忆!
嵩明县城北街有这样一家理发室历经岁月静静的存在了许多年是许多人眼中最经典的嵩明记忆!POTHO店面不大房子很老只有夫妻二人打理店内的陈设与现代生活大相径庭却是很多嵩明人理发的首选55年风雨55年坚守这
2021/02/07 16:22:54 - 【贷款报名】嵩明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开始申请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解决创业者创业融资难题,推动全县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深入,现就个人申请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贷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贷款对
2021/02/07 16:21:30 - @嵩明人,微信交水费公众号有变动!!
微信公众号变更通知尊敬的各用水户您好!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嵩明县第一自来厂的关注与支持。因我厂收费主体由(嵩明县第一自来水厂)变更为(嵩明盟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嵩明县第一自来水厂”将迁移至
2021/02/07 16:20:25 - 嵩明某居民小组负责人不配合扣划案款,罚款!
执行工作往往需要多方配合、多处联动有时候,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而单位也应当配合法院执行公务但实际工作中还是会遇到一些“不配合”近日,嵩明法院对一居民小组负责人
2021/02/07 16: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