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全县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压紧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现对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守法诚信经营。
二、落实明码标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清晰标明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在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网络平台经营者严禁线上低价引流、线下额外加价,不得收取未标明的隐性费用。
三、杜绝价格欺诈。各农贸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得不标识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进行价格标示。严禁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
四、规范服务价格。各宾馆酒店、交通运输、旅游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品及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法定核定价格与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拆分收费项目变相涨价。
五、做好自查自纠。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诚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记录。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或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订单、票据、价签等证据,通过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