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
警用摩托车移动交通违法取证设备
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嵩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警用摩托车移动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抓拍取证区域
嵩明县辖区内城市道路及公路。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9月29日0时起正式启用。
三、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3、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4、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自2026年9月29日0时起,警用摩托车移动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嵩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