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我校2026年6月27日发布的《嵩明县嵩阳一中2026年新生入学招生公告》中第九条现场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内容须提供的现场审核所需材料现做如下补充通知:
七年级第一批次第(1)点户口证明中补充县直机关单位户籍的适龄少年需提供机关单位大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在职在编证明材料;
一年级第一批次第(1)点户口证明中补充县直机关单位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机关单位大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在职在编证明材料;第(3)点其他应当具备的入学材料补充县直机关单位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内213国道以西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表、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有效拆迁安置证明材料等其中一种)原件及复印件。同老人(指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居住、户口与老人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适龄儿童,可提供老人的房产证明(所需材料同上)。
其余内容及要求按原公告执行。
嵩明县嵩阳一中
202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