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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交通违法曝光(第21期)|你走机动车道被抓拍了→
昨天 21:38   浏览:13   作者:网络转载

交通曝光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出行素养

创建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嵩明警方持续开展

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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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逆行、闯红灯

地点:黄龙街富滇银行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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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闯红灯

地点:玉明路与玉带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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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不按规定等待

地点:玉明路与嵩四公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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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不按规定行驶

地点:玉明路华天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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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地点:玉明路与玉带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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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

本质上是弱势交通工具直面强势车辆


机非冲突严重、“抢街”现象普遍

一是,显著增加交通冲突风险。

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与机动车“混行”,事故发生概率和伤害后果都会明显上升,交通秩序和整体安全水平随之下降。


二是,容易引发链式交通事故。

占道行驶往往伴随逆行、突然变线、闯红灯等行为,迫使周边车辆紧急制动或避让,极易诱发连锁事故、交通拥堵,甚至造成次生风险。


不按车道行驶,打破了“各行其道”的安全原则,事故风险随之上升。



“各行其道”

到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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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用车道的要走专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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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用车道的要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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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嵩明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骑行电动自行车请牢记

车上牌、戴头盔

不超速、不改装

各行其道 守法骑行

  来源:嵩明警方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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