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指南
一
申请条件
1. 嵩明县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保障对象为来嵩务工人员、新进就业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对象。
2. 公租房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表填报及租房合同签订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同时签署(未成年人除外)。
3. 保障对象分为低收入类(原廉租房保障对象)、非低收入类(公租房保障对象)、住房救助对象三个类别。
其中,低收入类、住房救助对象或享受优先条件的经审批通过后优先提供住房保障。
二
申请流程
1. 低收入类:申请人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居民(村)小组审核→居委会审核→县级社保、民政、不动产、车辆管理等部门审查→镇(街道)初审→县级复审→县级公示→公租房产权单位配租→合同签订。
2. 非低收入类:申请人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表一县级社保、不动产、车辆管理等部门审查→镇(街道)、园区或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公租房产权单位配租→合同签订。
3. 住房救助:申请人提交住房救助申请书至村(居)民小组→村小组填写公租房保障(住房救助)申请表一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批→镇(街道)审批→县解住办审批→镇(街道)公示→公租房产权单位配租→合同签订。
嵩明公共租赁住房便民服务点
三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50-11:5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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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表(租户可自行扫描下载申请表填写后按流程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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