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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嵩明火把节期间安全管理及规范无人机飞行的通告
昨天 19:23   浏览:5   作者:网络转载

2026年彝族传统火把节将至,我县将于节日期间在多处点位举办系列民俗庆祝活动,活动现场人员集中、人流密集。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节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节日期间相关安全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遵守现场秩序管理



广大群众参与文艺晚会、火把燃放、篝火跌脚、民俗巡游等节庆活动,须自觉服从现场安保工作人员指挥引导,有序通行、文明参与。严禁推搡起哄、扎堆围堵、翻越护栏、攀爬建筑物。节庆主活动场地、篝火片区、群众巡游线路、节庆广场等人员聚集区域,未经公安机关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操控无人机、航模等低慢小飞行器升空、航拍、盘旋。即便重量小于250克的微型无人机,飞越集会人群上空也不再享受适飞空域免申请政策,严禁私自飞入人群上空。



二、规范无人机飞行管理



因新闻宣传、安保巡逻、应急保障等工作需要,确需在活动区域开展无人机飞行作业的单位,须落实双重审批备案要求:一是提前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向空管部门提交飞行申请,取得正式飞行许可;二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备飞行方案、飞手信息、应急处置预案。获准飞行后,需尽量规划人群外围航线,避免在群众头顶长时间悬停,同步做好地面安全警戒工作。

所有无人机飞行需遵守通用文明规范:飞行器须完成实名登记并粘贴标识;常规适飞空域飞行高度不超过120米,全程保持视距内飞行;远离高压线路、加油站、易燃物品堆放区、篝火点位;大风、低能见度恶劣天气时段禁止起飞,严禁酒后操控无人机;禁止利用无人机抛掷物品、干扰节庆正常活动、惊扰现场群众。



三、严守用火安全规定



严禁在加油站、液化气站点、易燃易爆仓库等危险区域点燃火把;严禁在公共区域喷洒“雪花喷剂”、松香粉等易燃易爆物品;手持火把禁止追逐嬉戏、随意挥舞、抛掷,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节庆活动现场及等待区域,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检查。



五、遵守交通管控规定



为保障节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我县将根据节庆活动安排,对城区部分主次干道、活动会场周边适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单向通行、限时禁行、定点限行等管控措施。管制期间,仅允许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保障车辆通行,社会车辆须严格遵守管制规定,服从交警现场指挥,按规定绕行、规范停放。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滞留、逆向行驶、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严禁在主次干道、活动通道违规摆摊设点、堆放物品,阻碍通行。公安机关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全力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六、严处各类违法行为



节日期间,公安机关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依法从严查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破坏公共设施、损毁公私财物、阻碍执行职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广大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应理性沟通、优先协商调解,切勿动手伤人、损毁财物。

针对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相关部门将现场责令停止飞行,并依法予以处罚;因无人机失控坠机造成人员受伤、财物损毁的,由操控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治安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护人务必妥善看护好老人、未成年人,严防走失、意外受伤。广大群众请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遇不法侵害、险情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67910110。

特此通告。


嵩明县公安局

2026 年 8 月 4日

  来源: 嵩明警方   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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