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线索;
(二)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四)制贩毒品及走私可制毒化学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毒赌黑合流的团伙犯罪线索;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犯罪线索;
(六)境内外勾连的跨境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七)其它具有涉黑涉恶嫌疑的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一)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通过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二)嵩明县扫黑办
举报电话:0871—67925088
邮寄地址:昆明市嵩明县北街102号1号楼5楼510室(嵩明县扫黑办)
电子邮箱:smshcebgs@163.com
(三)嵩明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871-67912038
(四)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举报电话:0871-67914103
(五)嵩明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871-67910110
(六)嵩明县司法局
举报电话:0871-67911178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或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所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物证、录音录像等)。
(二)举报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特此公告。
嵩明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嵩明县人民法院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
嵩明县公安局
嵩明县司法局
2026年8月13日